这篇刊登在1932年9月10日上的“短评”,成为首都警察厅长吴思豫于三天后,即9月13日自请处分的背景之一快报记者施向辉翻拍 

 

 

    吴思豫(左一)在南京国民政府中声望颇高,图为吴思豫与陈立夫(左二)、陈布雷(左三)、周佛海(左四)等人合影资料图片

 

 

民国时期,薛家巷口有一家中国银行南京城北办事处 施向辉/摄 

 

 

    中国银行南京城北办事处被劫后,《中央日报》全程跟踪了案件的侦破进程 施向辉/翻拍

 

    ■银行抢劫案中,匪徒为何对银行内部如此熟悉

    ■银行抢劫案发生后,舆论为何如此激愤

    ■银行抢劫案为何引起首都警界连锁反应 

     1932年9月13日,南京国民政府首都警察厅厅长吴思豫,向内政部自请处分。内政部接到呈报后,记吴思豫大过一次。9月14日,《中央日报》以《吴思豫自请处分》为题,将这一事情进行了报道。新闻说:“警察厅长吴思豫以防范无方,有失职责,乃于昨日具呈内政部……引咎自请处分……吴厅长着先记大过一次……”到底发生了什么案件,让首都警察厅长都引咎自请处分呢?记者详细地查看了该报,发现,吴思豫被记大过,竟然是因为一起发生在北门桥下薛家巷中国银行分行的抢劫案。那么,这起抢劫案到底是怎么回事,因何给首都警界造成连锁反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