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郑州11月15日电 题:城管粗暴执法凸显约束缺位

    新华社记者张兴军、李鹏

    有关城管粗暴执法的报道近日又屡现媒体:河南中牟县一卖菜老翁遭城管执法人员掌掴,江苏高淳县城管与一占道经营的老妇争夺杆秤时拽断老妇手指,北京一卖气球的老太不但被城管烧毁气球,连头发也被烧焦……城管粗暴执法给商贩造成的人身伤害,不可避免地招来公众批评。

    城管履行职责维护城市秩序环境,如果能做到依法、文明,上述事件就可能不会发生。在上述事件城管与小商贩间的冲突中,只见执法者对小商贩的“无情打击”,不见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更难觅人性化的服务引导。一强一弱之间,凸显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对执法活动缺乏正确认识。

    法治社会里的任何行政行为都必须来自法定许可,体现依法行政的要求。行政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严禁出现法律未许可的行为。同时,行政行为应遵循社会道德规范,尤其应当尊重行为对象的人格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在某种程度上,城管执法行为是否合法合理,方式方法是否文明,既决定着其行为是否合法有效,也决定着其行为能否获得公众支持,达到目的。

    城管粗暴执法、野蛮执法现象屡禁不止,表明一些地方的城管部门对城管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执法既缺乏教育培训,也缺乏制度约束,没有树立起对法律的敬畏和对执法对象人格尊严、合法权益的尊重。值得注意的是,粗暴执法的后果不但使城管队员陷入危险的暴力冲突之中,容易引发难以设想的后果,而且会损害政府形象,削弱政府工作效率。

    令人担忧的是,一些地方的城管粗暴执法并造成恶劣影响之后,并没有受到及时、严格的责任追究,而是以肇事城管队员是临时工等为由敷衍塞责,轻描淡写地处理了事。这是舆论不断炮轰但时至今日城管粗暴执法现象仍然发生的重要原因。权力缺少有效监督制约,执法就会离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的要求渐行渐远,也会埋下更多不和谐的因子。

    国务院近日发布了《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重申加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紧迫性。各地应对照“意见”要求,加强对城管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尽快使城管执法走向规范、文明,为法治社会、和谐社会建设多帮忙、不添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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