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准施策   担当作为

 商丘法律援助工作持续保持高质量发展

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31件

  今年以来,河南商丘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法律援助机构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载体,精准施策,担当作为,大力发扬“三牛”精神,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持续保持高质量发展。上半年全市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231件,接受咨询9017人次。该市司法局法援科荣获全国“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表现突出单位。
   ——立足群众需求,适应形势变化,服务保障民生开启新模式。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的法律援助工作,探索开展网上审批、网上阅卷等新模式。结合今年1月1日实施的《民法典》,强化民生领域法律援助工作。纠正部分地方“重刑轻民”的倾向,扭转民事案件数量下滑趋势。准确把握以家庭人均收入为单位的法律援助经济困难标准计算方法。落实市政府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规定时限及时审批公民法律援助网上申请,做好便民服务。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以“法援惠民生”为主线,创新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主题实践活动。4月7日,该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余锐带领法律援助工作人员走进虞城县张关庙村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法律援助进乡村活动,引导广大群众和妇女儿童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向群众讲解了《民法典》中物权、婚姻家庭、继承、侵权责任等法条在日常生活中的具体应用,并有针对性地解答了他们的法律疑惑。共为群众发放了宣传资料300余份及雨伞等法律援助宣传品,现场解答法律咨询30余人次。持续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畅通农民工欠薪求助“绿色通道”。上半年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231件,受援农民工448人次,挽回损失或取得利益238.78万元。针对残疾人、老年人提供预约服务、上门服务,落实《未成年人法律援助服务指引(试行)》,指派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人员办案,为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提供更好地服务。
   ——全面总结经验,强力落实新举,刑事法律援助实现新提升。刑事案件通知辩护已实现全覆盖,审判阶段律师辩护率达99%。全面总结刑辩全覆盖试点以来的经验和不足,进一步明确通知辩护案件范围,防止将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的工作内容扩大化,适用简易、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值班律师不再提供出庭辩护服务;已委托辩护人的案件,值班律师不再为其提供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等见证工作。加强认罪认罚值班律师工作与刑辩全覆盖工作衔接,加强值班律师站点管理,避免成为律师事务所代办点、司法机关附属点,根据工作需要确定值班频次,值班律师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必须经过法律援助机构指派。上半年办理通知辩护案件1527件,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979件。
   ——严格执行标准,创新评估方式,法援案件质量再创新突破。严格执行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办法和标准,将案件评估标准传达到所有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并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人员进行动态管理、全员培训。加大案件旁听庭审力度,建立重大案件报备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全面掌握案件办理进度和基本情况。加强案件质量评估队伍建设,做好案件质量日常评估和同行评估工作,探索开展值班律师法律帮助案件评估,采取跟踪检查的方式督促县区开展案件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参加河南省第十七届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活动。规范市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活动,夯实案件评选、案例选编工作基础。对各县区、市直律师事务上报参选的55本卷宗组织评估师进行集中评选。采取分组评选、一案一评、择优入选的方式进行评选。共评出市级精品案件10件和优秀案件10件,择优上报省厅7件参评第十七届河南省十大法律援助精品案件评选活动。我市承办的1件法律援助案件入选第十七届河南省法律援助精品案件,2件法律援助案件入选河南省2020-2021年度法律援助优秀案件。5篇调研论文被商丘市法学会表彰,商丘市法律援助研究会被评为“优秀组织单位”。
   ——规范实体平台,优化一网通办,平台融合发展呈现新业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信息化建设,初步实现了服务平台、流程、数据、监管融合协同。探索推进了网络平台与“商丘便民网”的法律援助、律师管理、人民调解、公证办理、司法鉴定、行政审批等系统深度融合,提升“一网通办”服务能力。做好中国法律服务网驻场人员解答工作,确保法网咨询解答率100%。采取专人负责、不定期查岗、及时回访、进行培训等措施,不断提高热线电话接听率、满意度等。6月组织开展了“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质检专项活动。对热线接听人员进行培训管理,选派责任心强、专业度高的执业律师参与热线接听工作。上半年通过“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为人民群众解答各类法律咨询14230人次,群众满意率99.5%,接听量同比增长191.7%。广泛收集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满意度,不断改进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了公共法律服务市级示范点评定工作,3个县区中心和4个乡镇(街道)工作站被授予商丘市公共法律服务市级示范点。
(张 伟  溢 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