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善永陆军李志刚)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可有人却为了多赚钱,肆意践踏法律红线,额采伐树木,面对如此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保护生态环境,海林司法机关在行动,绝不姑息迁就?

近日,黑龙江省海林市法院由三名审判员、四名人民陪审员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了一起由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并依法做出判决。
2015年至2017年,被告人岳某伙同被告人邹某等人,在超过《森林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采伐强度、变更采伐方式的情况下,擅自以“皆伐”方式在海林市长汀镇山场超额采伐树木种植“棚参”,滥伐林木蓄积133.4777立方米,非法占用林地面积89.0535亩。经评估,岳某、邹某非法占用林地所需的森林植被恢复费用合计36,957元。
海林市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岳某、邹某超出林木采代许可证规定的数量砍伐林木,数量巨大,均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两名被告人均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依法可以从宽处罚。经社会矫正机构评估,两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对其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被告岳某、邹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还应承担相应民事侵权责任,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成立。
2020年12月31日,海林市法院依法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岳某、邹某犯滥伐林木罪,各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15,000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被告岳某、邹某承担森林植被恢复费、评估费共计66,957元。
案件宣判后,两名被告人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案件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