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朱善永王健)近日,黑龙江省肇源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贩卖毒品案件,被告人徐某某因多次藏毒贩毒,被法院依法判处刑罚。

 

 

   2019年4月12日21时许,徐某某向吸毒人员刘某贩售两包约0.4克的甲基苯丙胺(冰毒),二人在徐某某家东侧一排车库前交易,后毒品被刘某吸食。2019年11月13日凌晨,徐某某又向吸毒人员郑某贩售一包约0.2克甲基苯丙胺,后郑某同吸毒人员吴某、梁某某在郑某驾驶的车内将毒品吸食。

   2019年11月14日,徐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公安机关当场从徐某某身上搜查出4包疑似毒品,共计1.08克,经大庆市公安局刑事技术支队检验,送检的4包疑似毒品均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份。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向他人贩卖少量甲基苯丙胺,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徐某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据此,依法判处被告人徐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扣押的毒品,依法予以销毁,违法所得人民币1,000元,依法予以追缴。